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等,请特别注意您的刑事风险!
故事一:我无意中把自己的兄弟送进去了看守所!
我有一个兄弟做出售一类名为“国币双绝”的可流通纪念货币。有一天我拿着纪念币让他帮我看看真与假,他跟我说“你这个是真的绝了,你这一套全是假的,被骗了”。他又说“你要购买,找我啊!”一脸自信的模样。
于是我当天就在上海反欺诈中心APP报案了,结果...。
结果隔天派出所把我兄弟公司的所有人员也都带走了。一周后,我得知他们是被一锅端了,听说是他们都涉嫌诈骗罪。我就去看守所会见他。他正是那个说,“我这辈子都不想跟你在工作上产生良好互动”的人,总是在我耳边说,找律师就没有好事儿。
于是我也就不客气,我一开口就说:“兄弟,到底,,,我们还是在这里相见了哈!”他马上就开口了,说“我们出售的这个货物都是真的呀,货物包装里面都有鉴定与证明文书的,相关证件一应俱全啊!”
我也感觉到惭愧,到底是无心中把自己兄弟也送进来了。我过了好久开口“当然是一应俱全啊,不然别人怎么可能轻易被骗呢。但是我们都再想想,如果你出售的真是国家机构制作的纪念币,流通的会有那么多?出具的鉴定,特别是需要授权的纪念产品是否获得了正规的授权呢?那么当然可以去咨询相应的国家机构获得明确的回复,这个太重要了。你公司提供的证书能被查证么?您查过么?
我兄弟又问,不是最多能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吗?为什么我会被抓啊。
原来我兄弟公司也出售国币双绝的产品,产品未必是假的,不过授权委托有问题,也不能算是真的涉嫌到了诈骗。关键是他们销售话术有问题,存在对客户明确的欺骗。我想了会儿,你们说了:“不要去外面买假的了,来找你们购买就好了。”你这话说的好像你们的就是真的,欺骗了客户可能涉嫌诈骗。当然这样的事例较多,虽然他涉嫌到了诈骗犯罪,对于是否能够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诈骗罪尚不能确定。他的行为要满足诈骗罪的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虚构了事实--他人被骗--他人因被骗而处分财产--他人非法占有财!
最终我们分析他的案件尚不构成犯罪,成功作了取保候审,最终案件不了了之了。
你看,刑事风险就在我们身边!
故事二:我朋友因为疫情下好偿还房贷,想要兼职努力多赚钱,最后把自己赚到看守所里面去了。
不明的网络兼职:(当你学习了网络技术的,你就可以犯网络犯罪赚钱了啊)
我有一个朋友,他老板跟他说好好干,他老是跟我重复老板的那句话“你好好干,我看好你。”在老板的鼓励下,他全身心地投入。一有问题就直接问领导,变得的非常勤奋。很快获得了职务的提升。
直到有一天。警官把他带去喝茶,并且告诉你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他说等等,你说我犯了什么罪?我不就是一个傻不不懂得程序源码?每天只负责编程啊。
后来我去看守所对他会见,他作为爬虫族最高职务的直接责任人员当然是涉案最严重的了,职务最高的一个。在我会见完刚走的时候被他喊住了。他说:“哇,马律,原来认真工作也是一个错啊。这真的是爬虫写的好,牢房进的早呀。”
我这位朋友只做客户投诉的反馈和处理工作,并且是兼职工作,居家办公,当然最后是成功被取保候审了。
故事三:很容易触犯的网络诈骗类犯罪
本人近年来连续办理十多起涉及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案子,我有一点话想对大家说。您或者亲朋好友从事的工作类型是如下的,可能看起来是合法的,但刑事风险真的就在身边,可能涉及到诈骗等犯罪,请知悉!
我办理过不少兼职者涉嫌网络诈骗犯罪的,特别是那些涉外的网络诈骗犯罪,目前法院的基本态度是涉外网络诈骗犯罪基本上不给缓刑,请知悉!
欺诈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会给社会造成极大的损害,其具有刑事可罚性,这是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共识。尤其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话、短信、互联网、app等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虚构事实,设置骗局,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骗取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正在被国家严厉打击。大量外地发生的案件移送到上海来办理,于是本律师解除了大量案例,给广大青年人及其家属一点儿忠诚的劝告。
《2016年以来淘宝诈骗被抓人员曝光台》公布的30名诈骗犯以“80后”、“90后”为主,很多都是同村人,其中有被抓人员来自中溪村、中心村,而这两个村庄就在街道的两边。
“80后”、“90后”年轻人成为电信诈骗的“生力军”,他们很多都是亲戚朋友,有的是姐妹兄弟联手,有的甚至“ 全家总动员”。
可能触犯诈骗罪的工作类型、岗位是怎样的?
以往一般诈骗特殊情形:(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2)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5)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
现在国家在严打诈骗犯罪活动,有些犯罪嫌疑人的团伙领导、网络服务等甚至可能都在境外,您的真实老板可能是外国人,也可能是外国敌对政客。无论境外部分是否能够查询清楚,是否会被羁押,无论是否有领导到案,员工和提供某些犯罪帮助的人也会被抓获。
无论是否正式入职,无论是否获得工资收入,无论是否签订了用工和劳动合同,无论是公司最低层员工还是最上层高管,无论是兼职工作还是全职工作!
这场运动看起来不仅仅是法制建设的问题,某种程度说更是政*zhi、政*ce、乃至国际*dou争的问题,所以都应当抱有清醒的头脑。您或者可能被误伤,可能被错误判刑,但对于国家来说,最终只能成功也只会成功!
如下的工作是您很容易触犯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刑事法律的:
● 虚假网络购物 ● 不明的网络兼职 ● 盗刷银行卡 ● 冒充客服(女主播)
● 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 ● 超短线的证券市场产品 ●贵金属的超短线投资
●指数投资产品(尤其是微小盘) ● 不明来源的代收款服务 ●无资质吸收公众存款
●帮助暴力催收债款 ●高利放贷、套路贷 ●香澳湾金融产品在境内非法经营
●提供网络支持、技术支持、电话、短信、银行卡、加在风控、客服、前台、导引和拉人的工作帮助,被害人认识你越多就可能越会被羁押和惩处 ●提供财务服务和帮助
●明知而提供车辆、房屋的便利 ●公司的网络、APP、电话经常被屏蔽,提示诈骗的
可能有哪些具体的形式呢?
行骗即上班,全然不知晓风险。
有很多年轻人真以为自己从事的是正规的工作。比如犯罪嫌疑人冒充某些聊天网站的美女客服跟客户聊天,让客户购买网站的会员服务,并观看到视频。客户首次充值金额为88、99元等少量金额,首充后交给团队主管继续开发,后面客户可能产生几千到几万不能的被骗金额。
有些是让客户充值到公司“投资”现货黄金、白银、原油、期货、指数产品等,产品盘是否上市不知晓,公司是否在境内有经营资质不知晓,有些甚至高管说这绝对是合法的产品,因为在香港(港澳台均属境外)有牌照的。
而这份工作可能是您从招聘网站、招聘信息、或者朋友介绍等比较正规的途径进去的,有些在市中心工作,在与其他很多同类公司的办工场所工作,在高楼大厦工作,您一直以为那就是正常的正规的工作,直到被羁押。于是很多青年人当了炮灰。
更明显一些的,以淘宝网客服人员告知买家交易没成功可以退款,然后提供给受害人“钓鱼网站”,让买家根据网站提示填写客户信息,嫌疑人利用后台技术,还原客户网上购物的银行卡卡号、密码和短信验证码,最终骗取卡里的钱财。这些诈骗分子有一个称呼叫“淘宝哥”,电信诈骗在当地叫做“打电脑”。适中镇中心村村民陈果(化名)说,村里“打电脑”很多都是小年轻,他们觉得来钱快。他也看到有些年轻人干了一段时间,赚了钱,不过他还是忍住了诱惑,“收益高,风险也大。”
爱玩游戏和沉迷游戏的青年朋友们。杨某系游戏代练,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与另外两名同伙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购买了短信群发器、电话卡等作案工具,并自己做了一个名为“速达物流网络”的网站。先利用互联网寻找求购火车票的信息,后用短信群发器向求购者发布出售火车票信息及联系方式,谎称可以买到火车票并通过速达快递公司发给求购者,诱导网友登录其虚构的“速达物流网络”网站。他利用网络聊天的方式及电话与网友联系,让网友将用于购买火车票的款项汇至或转入他与同伙控制的他人的账户内,然后迅速将款项取出。截至案发,他们骗取多名被害人共计12万余元。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嫌疑人杨某熟练掌握网络技术,其负责建立的名为“速达物流网络”的网站,为诈骗行为提供了全面的“技术支持”,利用高科技手段突破技术障碍,进而实施诈骗行为,让网友防不胜防。
发布虚假团购退券信息。嫌疑人赖某在联合购买网站上发布虚假团购退券信息,并冒充某知名团购网站的退款客服人员,以退款之名行转账之实。该案中被告人在要求被害人进行ATM机操作时,先让其查询卡内余额,以便知道被害人卡中的金额数,在“转账”页面内输入所谓的“客服中心编码”,实为被告人控制的银行卡号,然后在金额项目下输入“退款代码”49011,实为转账金额。
网络“庞氏诈骗”。一般是指通过互联虚假宣传快速发财致富,组织没有互联网工作经验人员,用刷网络广告等手段为噱头,收敛会费进行诈骗。
虽然说电信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1.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的,或者拨打诈骗电话五百500人次以上的;2.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5000次以上的。具有上述情形,数量达到相应标准10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电信诈骗犯罪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有: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2)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
(3)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
(4)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
(5)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
(6)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
(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8)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
(9)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
(10)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
您或者亲人如上工作的,在老家工作的都提醒和询问一下。怎么规避和解决这个风险问题?“关键是给他们找一份真实可靠的好工作”,然后是多读法律,现在国家提倡全民普法、依法治国,您和亲朋好友要诸多学习法律、主动接触律师,跟律师朋友们做朋友!
让年轻人不走歪路的关键就是给他们找一份好工作。农村的青年人和村干部要带领民和农民工找市场、找工作,创造条件解决农村年轻人的就业问题。
你的工作容易触犯的罪名1--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工作中请特别注意刑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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