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不明显的强奸案,如何做好刑事辩护?判断双方言词的可信度很重要!
暴力不明显的强奸案,如何做好刑事辩护?
在暴力不明显的强奸案件中,“违背妇女意志”的证明往往依赖间接证据,且双方关系、被害人心理状态等因素对案件定性影响极大。此类案件常见于熟人、恋人或有暧昧关系的场景中,需重点围绕主观意愿和行为手段的关联性展开辩护。
· 质疑被害人陈述的客观性:
· 若被害人陈述存在前后矛盾(如对案发细节描述不一致)或与客观证据(如监控、通话记录)不符,可主张其指控可信度不足。
· 结合双方关系史(如长期亲密互动、既往自愿性行为记录)否定“突发性违背意志”的指控。
· 利用“半推半就”的模糊性:
· 若仅有轻微肢体接触(如搂抱、亲吻)且未伴随呼救、反抗痕迹,可主张属于“半推半就”的暧昧行为,不符合强奸罪的强制特征。
· 审查强制手段的严重性:
· 若行为人未实施殴打、捆绑等暴力行为,或未以伤害亲属、公开隐私等实质性胁迫相威胁,可主张手段未达到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
· 区分“醉酒状态”与“不知反抗”:
· 若被害人仅轻度醉酒(如能自主行走、清晰对话),需结合血液酒精浓度检测、证人证言等证据,否定其处于“不能反抗”状态。
· 调取案发前后互动记录:
· 通过聊天记录(如暧昧语言)、消费流水(如共同开房费用AA制)等,证明双方存在性行为合意。
· 引入第三方证人证言:
· 如案发时在场人员证明被害人未表现出抗拒,或事后未及时报警(如间隔数日)且继续与行为人保持联系,可佐证自愿性。
· 质疑生物证据的关联性:
· 若精斑、DNA等物证未在关键部位提取,或与案发时间不符,可主张无法直接证明性行为违背意志。
· 排除非法取证行为:
· 如侦查机关未同步录音录像、诱导性讯问,可申请排除被告人供述,削弱指控证据链。
SM爱好者自愿性行为案:
· 双方明确约定特殊性行为方式且未造成人身伤害,法院认定不构成强奸罪。
醉酒情侣纠纷案:
· 女方酒后自愿发生关系,但因情感矛盾次日反悔报案,法院以“缺乏强制手段证据”判决无罪。
法律依据:
· 《刑法》第236条(强奸罪构成要件);
· 《关于办理强奸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其他手段”的认定标准)。
精细化阅卷:
· 重点分析被害人多次陈述的差异性、生物证据提取时间线、双方关系背景等细节。
借助专家辅助:
· 申请心理专家对被害人报案动机进行评估,或医学专家对醉酒状态出具专业意见。
推动和解与谅解:
· 在证据存疑的案件中,通过赔偿、道歉促成被害人出具谅解书,争取酌定不起诉或缓刑。
总结
暴力不明显的强奸案辩护需综合运用证据拆解、关系背景分析及程序合法性审查,重点瓦解“违背意志”与“强制手段”的指控逻辑,同时通过客观证据还原双方自愿的可能性。
资深专业刑辩律师马华桂 13122610155
附相关案例简析
一、基本案情
2017年7月,18岁的大学生沈某到江苏苏州实习,表哥孙某让她在一家短租宾馆先住下。当晚8时沈某入住,登记了电话号码,随后宾馆管理员王某以各种理由,强行多次让正在洗澡的沈某为其开门并进入该房间。
晚上11时,王某利用沈某独处的状态,将其强奸。事后,购买避孕药给沈某服下,后又电话要求她不要报警,还许诺给沈某钱。
次日6时,沈某通过微信告知表哥孙某自己被强奸,二人欲找王某理论,但未找到人,后与王某的亲属商量赔偿的事宜未果,孙某带着沈某至派出所报案。
沈某报案后不久,王某便来公安机关自首。他承认与沈某发生了性关系,但辩称双方都是自愿的,不是强奸。
二、案件疑难点
这一案件,判断是否强奸的确比较棘手。首先,案发现场隐蔽,仅有当事人双方陈述,没有其他知情人或证人。沈某说是王某将其推倒在床上对她采取了强迫手段,而王某则说是沈某主动抱住自己。
其次,王某没有采取暴力、胁迫手段,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不太好判定。本案中,王某实施的强迫手段较轻,沈某的反抗也仅限于用手推,感到绝望后就停止了反抗。这使得案发时没有出现抓伤、衣服撕破、砸坏东西等痕迹,很难作出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判断。
第三,难以有效利用犯罪行为遗留的痕迹或物证。王某并不否认发生性关系,只是不承认采取了强迫手段,这使得精斑、精液的鉴定意见证明力较低。
三、实务如何审查认定此类案件
“办理本案的关键点在于判断双方言词证据的可信度,谁的言辞更接近事实、更具有可信度,就应该采信谁的言辞证据。
审查逮捕阶段,办案人员对于沈某是否属于被强奸存在分歧,他们决定,求同存异,从双方的陈述中寻找共同点,从细节寻找蛛丝马迹,让证据审查来说话。双方陈述的共同事实有:承认在屋内喝酒、发生性关系、事后吃避孕药。
通过仔细审查王某的言辞证据,办案人员发现了几处细节有违常理,比如王某供述:“之前,我们从没有电话联系过,那天晚上,我给她送蚊香时,她给我50块钱让我帮忙买点吃的,后来她让我跟她一起吃,然后我们就发生了性关系”。
这段供述有大量细节,但是从常理来看,似乎更让人费解。一个18岁的姑娘,初到苏州,和一个46岁、年纪是自己父辈的男子刚认识两小时,会不会主动邀请他进屋吃饭?会不会轻率地与他发生关系?
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调取双方电话清单,发现案发前后,王某多次主动给沈某打电话。因此,王某的辩解与其他旁证材料相矛盾,可信度较低。
四、性行为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可以从多方面判定
从双方关系来判断:沈某只有18岁,刚成年,没有性经验,而王某是一个有强奸罪前科的46岁中年男子。两人初次见面是在短租宾馆,从见面到发生性关系仅仅几个小时。通常情况下,难以想像女方会轻率答应和陌生男性发生性关系,尤其是与自己父辈年龄相仿的男人,女方主动自愿发生两性关系的前提不存在,沈某的辩解不足以采信。
从案发时情境来判断:本案没有明显的暴力、威胁行为,被害人亦没有明显的反抗行为。办案人员要根据案发时间、地点、双方的生理情况来证实性关系是否符合情理。案发时间为夜里11时,案发地是宾馆房间内,与外界隔离的封闭空间。沈某瘦小单薄,王某身高接近一米八,二人从身材、力量等方面相差悬殊。从案发时情境来判断,沈某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王某及当时环境给予沈某的压力造成其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仅能以推搡、躲闪等轻微言行表示拒绝。
从案发后沈某的态度来判断,沈某案发后没有立即报案,而是将事情告知了表哥,后表哥带其欲找王某理论,王某家属提出赔钱。但因一直未能联系到王某,赔偿事宜未果,后沈某的表哥带其到派出所报警。报警时间与案发时间间隔十几个小时。
公安机关询问沈某为何没有及时报案时,她称“发生那事后我挺害怕的,害怕那个男的再来害我,这个地方我第一次来也不熟悉,报警我都说不出在什么地方,于是我就没敢报警。事后都是我表哥代我跟对方谈的,我一直在哭,不知道怎么办,后来表哥带我报警了。”被害人沈某的解释合情合理,且报警时间与案发时间间隔并不算长,言辞真实性较高。
面对检察官细致审查、缜密分析,王某也不得不承认强奸事实。暴力不明显的强奸案,如何做好刑事辩护?判断双方言词的可信度很重要!
资深专业刑辩律师马华桂 1312261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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