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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人容易触发罪名--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相关性和核心辩护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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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上海专业的刑事辩护律所,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上海专业的刑事辩护律所    资深专业来源:你的工作容易触犯的罪名1--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工作中请特别注意刑事风险!

一、罪名相关性分析

(电信网络)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在司法实践中常呈现以下关联性:

‌犯罪链条上下游关系‌: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如公民个人信息)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基础行为‌,而非法获取的公民信息又常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精准实施‌。

例如,黑客入侵系统窃取数据后转卖,下游犯罪者利用信息实施诈骗,形成“数据获取—信息倒卖—诈骗实施”的完整链条‌。

‌技术手段交叉性‌:

非法获取数据常借助技术漏洞(如越权登录、恶意代码植入)完成‌,而电信诈骗则依赖技术手段(如AI编写程序、虚拟货币交易)扩大犯罪规模‌。

‌法律竞合与数罪并罚‌:

若同一行为同时触犯多个罪名(如非法获取数据后直接用于诈骗),可能构成牵连犯或数罪并罚‌。

二、辩护主要思路

(一)‌罪名拆分与证据链切断‌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辩点:

行为是否属于“侵入”或“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需结合技术手段的合法性与授权范围(如越权登录是否超出工作权限)‌。

数据性质是否属于“非公开信息”或“非核心领域数据”,降低情节严重性认定‌。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辩点:

信息数量、敏感程度(如一般信息与征信信息)的认定是否达到入罪标准‌。

获取途径是否具有“合法性例外”(如基于职务行为或获得部分授权)‌。

‌电信网络诈骗罪‌:

辩点:

主观故意证据不足(如是否明知数据用于诈骗)‌。

涉案金额计算争议(如资金流水与实际诈骗金额的区分)‌。

(二)‌综合辩护策略‌

‌技术手段合法性抗辩‌:

质疑电子数据取证程序合法性(如未依法封存原始介质、未排除污染可能)‌。

主张技术手段的“中性用途”(如AI程序编写未被直接用于犯罪)‌。

‌情节轻微与量刑从宽‌:

自首、退赃退赔、初犯等情节的认定‌。

区分主从犯地位(如仅提供技术支持或次要数据)‌。

‌罪名独立性切割‌:

证明各罪名之间无必然因果关系(如非法获取数据未用于后续犯罪)‌。

三、法律依据与司法解释

《刑法》第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第条(诈骗罪)、第条(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上下游犯罪关联性”的认定标准‌。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技术滥用与数据保护的强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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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华桂,13122610155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硕士,《银行家》期刊撰稿人,律师和理财师证书,发表十多篇家族信托文章。专注于企业法律顾问,刑事辩护、财富规划和传承。我的目标是做企业家的私人律师,民事和刑事交叉,避免诉讼的发生,维护家庭的稳定。使用保险、信托,代持,协议,理财产品等金融和法律工具做家庭财富管理和传承规划。